尊敬的客户:
接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已备案网站必须要在网页底部展示已取得的备案号并且链接至工信部的网站,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及时整改,如需要请拨打我公司客户专线:0816-6339181或联系您的客户专员,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通知内容如下:
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工信部要求于12月25日前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供公众核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绵阳动力网站建设
2019年12月20日